01为什么不能只看成败数据
不能把宣传中的成败数据直接当作选择律师的依据,因为统计口径不统一,案件结果又取决于事实、证据和法律适用。口径不同,同一批案件可以得出差别很大的数字。
常见的口径差异包括:有的把调解结案计入有利结果,有的只统计判决;有的按程序阶段拆分统计,有的一案多计;有的只挑特定类型案件展示。这些做法本身未必违规,但意味着数字之间无法横向比较。同一个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上的表现本来就不同,用一个大而化之的比率判断专业能力,参考价值有限。
02哪些信息可以实际核实
可核实的信息集中在执业资格与执业状态,这些才是筛选的起点。执业律师的资格与执业机构,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(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)的要求,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公开的执业信息查询渠道核对。
- 执业资格与执业机构:可核实,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公开的执业信息查询;
- 执业年限与执业状态:可核实,注意是否处于正常执业状态;
- 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:部分可核实,能查到代理记录,但不等于全部案件;
- 宣传中的战绩数据:难以核实,无统一口径,无法横向比较;
- 对结果的保证:不应采信,案件结果无法预先保证。
03面谈时该重点问什么
把时间花在这 5 个问题上,比看宣传材料有用:办理过哪些同类案件、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哪里;以现有材料看,证据链的薄弱环节在哪、需要补什么;案件可能走哪些程序、每个阶段要做哪些事;费用怎么构成、包含哪些事项、哪些需要另外支出;如果材料不足以支持主张,会给出什么建议。
愿意指出材料不足、说明不利可能性的,通常比一味强调能赢的更值得继续谈。
04案例应该怎么看
看案例的重点不是输赢,而是相似度:争议类型是否接近、证据结构是否类似、程序阶段是否可比。公开裁判文书能查到代理记录,但公开范围有限,不能据此认为未公开的案件不存在或结果不好。
对方主动提供的案例,要求说明案件类型、程序阶段和结果口径,并注意是否已做脱敏处理。涉及他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案例,依法不应原样披露。在委托前明确收费模式、计费依据、包含事项与另支费用,并写进委托合同;部分案件类型不允许采用风险代理,具体以现行规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