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法律服务
法律服务

承办律师离职或中途换人,案件材料怎么衔接

约 7 分钟阅读
直接回答

换人本身不改变案件归属——委托关系在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,材料交接的第一责任方是律所,而不是离职律师个人。你要落实三件事:确认新的承办律师并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;拿到一份列明原件、电子文件与在办节点的书面交接清单,交接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;当场核对举证期限、开庭时间、上诉期等节点是否因换人需要重新安排。如果原律师只是转所、案件仍留在原律所,通常由律所出具承办律师变更说明即可;如果整案转到新律所,则需要解除原委托、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重新授权。具体以你手上的委托合同约定和受理案件的法院、仲裁机构对代理手续的要求为准。

要点速览
  • 先确认案件留在原律所还是转到新律所:前者通常只需律所出具承办律师变更说明,后者要解除原委托、与新律所另签合同并重新授权。
  • 交接清单按原件、电子文件、在办节点三块列明名称、份数、存放位置和交接日期,双方签字,不用“大致齐全”这类表述。
  • 换人后当场核对授权范围与举证期限、开庭时间、上诉期等节点;承办律师更换本身通常不构成期限顺延的理由,除非法律或受理机构另有规定。

判断该走哪条流程,看的是委托合同上写的是哪家律师事务所、案件是否还留在那家所,而不是看承办律师是谁。同一家律所内部换人,和整案换到另一家律所,需要重签的文件、材料移交的责任方都不一样,混在一起处理最容易漏掉期限。

01律所内部换人还是整案换所,先分清再动手

先看委托合同的主体和案件归属,再决定是让律所补一份承办律师变更说明,还是解除原委托、与新律所重新签约。律师承办业务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,所以承办律师个人离职,通常不会让委托关系自动终止;但案件是否继续由原律所办理,取决于你与律所的协商结果和委托合同约定。

三种常见换人情形下的处理差异(同口径比较,具体以你签的委托合同约定为准)
情形委托关系是否变化授权委托书材料交接由谁负责
原律师离职或转所,案件留在原律所不变,仍是同一家律所一般需要重新出具,把承办律师改为新人原律所负责移交,离职律师先在所内办交接
律所内部调整承办人不变建议重新签署,避免出庭时代理人与授权对不上新旧承办律师在律所内完成,当事人可要求书面确认
当事人主动解除委托,整案转到新律所变化,需与原律所解除、与新律所另签必须重新签署原律所向新律所或当事人移交,建议列清单签字

律师离职转所,案子还能留在原律所吗

通常可以,前提是原律所愿意继续承办并另行指派承办律师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属于执业管理事项,受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(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)等规定约束,但案件归谁办,由你与律所的委托合同和双方协商决定,不由律师个人单方决定。你要做的是要求律所出具书面的承办律师变更说明,并让新承办律师与你当面对接一次。

整案转到新律所,要重签哪些文件

需要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、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,并把已收费用怎么结转、已完成到哪个工作阶段、差旅费等另支费用怎么算,一并写进书面文件。原委托合同的解除也建议书面确认,避免出现两家律所都认为自己在代理的情况。原律师个人同意继续办,不等于新律所已经接受委托,这两个环节要分开确认。

02材料交接按原件、电子件、在办节点三块核对

只写“材料已移交”的收条没有核对价值,清单要能对着点:每一项写清名称、份数、页码或文件数量、存放位置、交接日期,交接双方签字。三块里最容易漏的是在办节点,因为它不是实物,但对案件结果影响更直接。

哪些原件必须当面点清

凡是交出去就难以补办的,都要当场点。常见的包括:合同、票据、权属凭证、病历等证据原件;已提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受理通知书、传票、判决书或裁决书;缴费票据;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(如曾交律所保管)。逐项写清份数和页码,缺页、缺份的当场标注“待补”,不要用“大致齐全”带过。

电子文件和账号权限怎么交

电子材料看不见摸不着,交接时按下面的顺序过一遍,比事后追着要文件省事:

  1. 电子卷宗与扫描件的存放位置、命名规则、是否与纸质清单一一对应;
  2. 法院或仲裁在线诉讼平台的账号、绑定手机号归属,以及是否还有其他代理人权限;
  3. 与对方当事人、承办法官、仲裁秘书的邮件和聊天记录导出;
  4. 交接完成后立即修改密码、解绑前承办人的验证方式,避免前承办人仍能登录查看或提交材料。

03换人后最容易漏掉的是授权和期限

换人后要当场核对两样东西:代理权限还在不在,以及带时间点的节点有没有被漏掉。这两项出问题,往往不会当场暴露,而是在开庭、签收文书或者期限届满时才显现。

授权委托书为什么通常要重签

因为授权委托书上写的是具体律师姓名和律所名称,承办人变了,原授权在出庭、签收法律文书、代为调解时可能被质疑。重签时写清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,特别授权是否包含调解、和解、变更请求、提起上诉等事项,避免新承办律师权限不够、当庭无法表态。授权范围由你决定,不要默认沿用上一份。

哪些期限要逐条对照

让新承办律师把在办节点列成一张带日期的表,与法院或仲裁机构的通知逐条核对:

  • 举证期限、答辩期、补充证据的截止日;
  • 开庭、听证、谈话、鉴定的时间;
  • 上诉期、申请再审期、申请执行期;
  • 仲裁时效与劳动仲裁申请期限,劳动争议案件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(主席令第八十号);
  • 财产保全到期日与续封、续冻的办理时间。

期限的起算条件和例外,按法律规定和受理机构的通知确定;承办律师更换本身通常不构成期限顺延的理由,除非法律或受理机构另有规定。这一点要在交接时问清楚,而不是等到期后再解释。

04出现这些信号,说明交接可能出问题

判断交接是否可靠,看的是有没有书面文件、费用进了谁的账户、原件在谁手里,而不是看对方态度好不好。下面两类信号出现任意一类,都建议当天开始留痕。

只有口头通知,没有书面变更

律所只在电话或微信里说“换人了”,既不出具盖章的承办律师变更说明,也不安排新旧承办人一起与你对接,这是交接链条断开的常见起点。此时应保存聊天记录、通话记录和邮件,用书面方式(邮件、快递或当面签收)向律所提出:请明确新的承办律师姓名、执业证号,并出具变更说明。留痕的意义在于,后续出现漏期、漏交材料时,责任划分有据可查。

费用走个人账户,原件留在个人手里

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,费用转到律师个人账户、票据不是律所开具、证据原件长期放在律师个人处不交回律所,这几种情况叠加时风险最高。处理路径是先向律所书面主张,要求限期移交并列清单;协商不成,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属地受理口径,或向属地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师协会反映,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了解投诉受理渠道。费用争议按委托合同约定处理,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,投诉与诉讼是两条路径,不互相替代。

05费用怎么处理,律师和律所信息去哪里查

换人不必然产生额外费用,但已收费用怎么结转、是否另行收费、差旅费和鉴定费等另支费用怎么结算,都要写进书面文件,不要只做口头约定。费用条款以你签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,处理结果取决于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阶段,事先无法给出统一比例。

核查律师和律所信息,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或中国法律服务网(12348)查询执业信息,重点核对律所名称与委托合同、票据上的名称是否一致,承办律师是否在该所执业。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等管理事项,可查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(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)及属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办事指南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规定了律师执业与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基本制度,是理解“委托关系在律所还是律师个人”这一问题的起点;委托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,可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合同编中关于委托合同的一般规定理解。涉及具体案件的期限计算和责任划分,建议带着委托合同、交接清单和受理机构通知,咨询执业律师。

常见问题

Q1

律师转所后,还能继续代理我的案子吗?

A

一般不能以原律所名义继续代理,因为他的执业机构已经变了。若你希望他继续办,通常需要先与原律所书面解除委托,再与新律所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;若案件留在原律所,则由原律所另行指派承办律师。两种选择都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更新代理手续,具体要求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。

Q2

原承办律师扣着材料不交,可以走哪些渠道?

A

先向律师事务所书面提出移交要求,写明材料名称、份数和期限,并保留送达凭证;律所不处理的,可向属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,也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属地受理口径。涉及证据原件返还且协商不成的,可通过诉讼主张返还。投诉与诉讼是两条并行路径,不互相替代。

Q3

案件已经开过庭,中途换律师要向法院做什么?

A

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新的授权委托书,写明变更后的代理人及代理权限,部分法院还会要求提交律所出具的函件或变更说明。已经进行的庭审程序通常不会因换人重新进行,新承办律师一般通过阅卷、复制庭审笔录和证据目录来衔接,是否需要补充提交材料,以受理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。